礦區法院内設13個職能部門,分别爲:政治處、辦公室、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法警隊、書(shū)記員(yuán)管理處、研究室、監察室。
礦區法院現(xiàn)有人員(yuán)84人,其中幹部65人、工人19人;黨員(yuán)55人,占幹警總數的65%;法官40人、法警13人 、書(shū)記員(yuán)8人、司法政務人員(yuán)23人。
礦區法院年平均審理各類案件1500餘件,案件數量居全市基層法院第二位。其中刑事案件年平均220餘件,案件類型中:暴力、侵财犯罪較突出;民商事案件年平均1100餘件,案件類型中:婚姻家庭、繼承類糾紛約占60%,合同類糾紛約占25%,權屬、侵權類糾紛約占15%;行政訴訟和各類申請執行案件年平均200餘件。
近年來,礦區法院始終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社會主義科學發展觀爲指針,堅持“三個至上”的指導思想,緊緊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戰略部署,以公正審判爲中心,以“爲大局服務,爲人民司法”爲工作主題,全面開展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項審判和執行工作,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司法三項重點工作,努力打造鐵案、精品案、和諧案,切實加強審判隊伍建設,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充分運用審判職能爲人民群衆排憂解難,各項工作和法院建設發生了日新月異的變化,爲轄區改革、發展、穩定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在審判工作中,礦區法院認真完善審判流程管理制度,嚴格各個審判環節的工作責任,對案件的立案審查、文書(shū)送達、庭前調解、電腦排期、審理裁判、結案期限、案卷歸檔等流程節點全程控制,實行陽光作業,嚴格規範電腦排期開庭制度,使其切實成爲控制辦案節奏、調節審判資源的中心環節,杜絕法官與當事人的非正常接觸,切實增強審判活動的公正性、廉潔性。同時,注重探索建立全員(yuán)、全程、全方位的調解工作機制,積極推行庭前、庭中、庭後三位一體及“因人制宜、法情結合,因案制宜、内外結合,因時制宜、調判結合”的調解工作方法,以調解促和諧,以情理消矛盾,以法理釋對抗,以公正止紛争。最大限度地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的安定和諧,使法院的社會公信力得到進一步提升。
2008年礦區法院被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爲全省優秀人民法院并榮記集體三等功;2009年被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爲涉訴信訪工作先進集體;2010年被山西省委政法委評爲省級文明接待窗口單位;2011年先後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爲全國法院系統文明接待窗口,被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爲全省法院系統文明接待窗口。2011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大同市文明和諧單位标兵稱号,并先後被評爲省級和市級園林綠化單位。2009、2010、2011年連續被市委政法委評爲政法綜治工作先進集體,連續被市中級法院評爲優秀基層法院和審判執行工作先進集體,連續被區委評爲政法工作先進集體和标兵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