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備案網址:
公安機關互聯網站安全服務平台截圖 站長之家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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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IDC稱,根據公安部要求,接到通知(zhī)的公司需在一周内到全國公安機關互聯網站安全服務平台進行注冊備案,備案後再在服務平台上進行認領,在平台上下載備案圖标和備案編号,并将圖标和備案編号張貼在網站首頁下方顯著位置。近期可能将進行備案檢查,30天内未在平台進行注冊備案的将通知(zhī)接入商暫停關閉網站。以後,網站備案信息可以在該平台上查詢,作爲公司信用代碼體系中的一部分。此外,以前有備案的也需到該平台進行備案。
另據站長之家了解,其實該備案要求各個地區公安部門也曾有過通知(zhī),但(dàn)是(shì)并沒有嚴格在執行。今年1月份,陝西省寶雞市公安局也曾下發了《寶雞市互聯網網站安全管理備案工作的通知(zhī)》,要求凡是(shì)在寶雞市行政區域範圍内的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簡稱ICP)的單位及個人均應在網絡正式聯通後的30日内,到寶雞市公安局進行登記備案。
哪些單位需要辦理互聯網備案手續?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1997年12月11日國務院批準,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發布)
第十一條:用戶在接入單位辦理入網手續時,應當填寫用戶備案表。備案表由公安部監制。
第十二條: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應當自網絡正式連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前款所列單位應當負責将接入本網絡的接入單位和用戶情況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并及時報告本網絡中接入單位和用戶的變更情況。
第十四條:涉及國家事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重要領域的單位辦理備案手續時,應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證明。
根據相(xiàng)關法律法規規定,凡是(shì)接入互聯網的單位:包括互聯網接入服務單位(ISP)、互聯網數據中心(IDC)、互聯網信息服務單位(ICP)和國際聯網使用單位,都需要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如果應該履行備案程序而不履行有什麽法律後果?
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33号)的 第二十三條規定“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不履行備案職責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不超過六個月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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