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性網站須在網頁放(fàng)電子标識 兩種途徑可申請
更新時間:2016-09-03 11:07:11 來源:大同網站建設 點擊:
太原新聞網訊 10月12日,山西省工商局發布消息,《網絡經營者電子标識申請管理辦法(試行)》已于10月1日實施,經營性網站須在醒目位置放(fàng)置電子标識,使消費(fèi)者能辨識網絡經營者的真實身份。
網絡經營者電子标識,是(shì)将通過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網絡經營者的工商注冊登記等情況,在網站首頁或網店首頁予以公示,以建立網絡誠信交易環境。
網絡經營者申請使用電子标識,可以通過現(xiàn)場和網上兩種途徑進行申請,不用繳納任何費(fèi)用。通過現(xiàn)場申請的,應當向其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通過網上申請的,應當登錄“山西省網絡交易監管服務網(http://202.99.222.98:8080/)”提交申請。
提交的材料包括:經本單位法定代表人(經營者)簽字并加蓋印章的申請表;營業執照照片或掃描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經營者)身份證照片或掃描件;如委托辦理需要提供委托書(shū)及受委托人身份證照片或掃描件;工商機關認爲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電子标識審驗發放(fàng)部門受理申請後,将在7個工作日内完成審驗。審驗通過的,在“山西省網絡交易監管服務網(http://202.99.222.98:8080/)”上進行7天公示,公示結束後爲申請人提供電子标識代碼下載服務。審驗未通過的,告知(zhī)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應當在公示結束之日起60日内下載電子标識代碼,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網頁的醒目位置放(fàng)置電子标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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